促进准东企业职工在昌吉市购房置业的若干措施

2024-08-25 10:44:57 股票分析 facai888

为更好满足准东企业职工家属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房地产、教育、医疗、卫生健康发展实际,着力推动打造准东企业总部基地、生活基地,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实施人才购房补助。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准东企业职工(需在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缴纳三险一金一年及以上)按照“本科学历补助1万元/套,硕士研究生学历补助1.5万元/套,博士研究生学历补助5万元/套;副高级职称补助1万元/套,正高级职称补助1.5万元/套,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补助5万元/套;一般员工补助5000元/套,高层管理人员补助3万元/套”标准给予购房补助。以上享受补助政策只可享受其中一条,一套商品房备案人有多人时且有多人符合享受补助政策条件的,一套商品房只补助一人。

二、实施“以旧换新”。

支持准东企业职工卖旧买新,在昌吉市购置改善住房,商业银行可按照“认房不认贷”政策,享受首套房首付比和商业银行按揭利率优惠。

三、为购房人子女提供就读学校。

2024年12月31日前,促进准东企业职工在昌吉市购房置业的若干措施在昌吉市购房并落户的准东企业职工(工作满一年以上)子女,可在昌吉市有学位的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就读或转学。

四、实施团购房优惠。

10人以上在昌吉市团购商品房的准东企业职工,在享受第一条政策(实施人才购房补助)基础上,每户额外给予补助4000元,20人以上团购每户额外给予补助6000元。

五、实施换购住房优惠个人所得税。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准东企业职工出售昌吉市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一年内在本地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现行规定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六、减轻购房人贷款压力。

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准东企业职工,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调整优化个人住房贷款银行面签、资料收取、贷款审批、权证办理等流程,将审批放款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

七、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封顶,为改善型住房需求提供支持;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2个及以上子女家庭),在昌吉州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5%,提高多子女家庭购房支付能力。借款人及配偶的家庭贷款额度与夫妻双方账户内公积金余额挂钩,即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按账户余额25倍计算;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按账户余额15倍计算。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住房公积金缴存准东企业职工在昌吉市购买住房,与父母或子女共同(联名)签订购房手续后,按所购住房拥有产权比例或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确权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

八、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允许开发企业代办抵押登记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由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

九、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支持首套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准东企业职工家庭在昌吉市购买改善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缴存准东企业职工在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时(不含自建二手交易),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金额不足以满足其购房需求的,可向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相关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十、发挥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服务民生保障作用。

落实《关于强化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保障进一步做好全区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51号)要求,异地缴存准东企业职工购买我市住房后,可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并享受本地贷款政策。异地缴存准东企业职工在我市购房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按月对冲”业务。

十一、增加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

阳台建筑面积≤8㎡时应按围护设施外表面所围空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阳台建筑面积>8㎡时,按全面积计算。

十二、优化营商环境、合作共建总部基地、生活基地。

根据准东企业和职工的需求,制定一企一策将已开发的房源面向准东企业职工以成本价销售,同时将本市部分剩余现房由国有公司收购面向准东职工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销售住房。加大招引力度,由市国有公司将已出售闲置未开发土地进行回购,以最优的土地价格招引准东企业在昌吉市区域购置土地,建设总部基地和生活基地。积极吸引准东企业提供项目资金,共建新房周边配套教育、医疗资源。

本政策措施由昌吉市住建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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