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历史上,将金属作为一般等价物进行交换的实践由来已久,因为金属可分割、不易磨损,且产量受限而其价值在一定期间内较为稳定,铜、镍等贱金属都曾是重要的通货,比如在古代中国就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依赖于铜钱。但是在地理大发现之后,全球经济逐渐连接为一个整体,货币从复本位到金本位(一)在这个全球经济体系中起过重要作用、发挥过关键影响的贵金属,只有金和银两种。自15世纪以来,国际货币体系就围绕着金与银而形成,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轮番上场,金银的价格涨跌与地位更替也对国家、地区乃至世界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在单一的金本位制或银本位制度下,本位金属可以在国内外自由流通、自由铸造和自由兑换。对于金属铸币,各国政府以法律形式规定成色和重量,两国货币含金量的比价即成为决定汇率基础的主要因素。
在19世纪70年代金本位制的地位确立之前,主导欧洲的是复本位制。至少从13世纪起,欧洲大多数国家就已同时流通着金币和银币,到14世纪末,几乎每个欧洲国家都在使用三类铸币金属——金、银、铜(或镍等价值不大的金属)。沿用至较为晚近的是金银复本位制,政府通常会以法律形式确定金银的比价。复本位制的好处在于,货币可以同时由金和银来充当,在某一种金属的产量或价格出现震荡时仍有另一种金属提供稳定性。基于金银价值的差异,两种金属分别使用于大额交易与日常流通,为不同规模的经济活动提供便利。其弊端在于金银比价不能总是固定,而需要机动地调整以抑制市场上的套利活动。虽然政府制定了官方的金银比价,但是在实际的市场流通中,金银两种贵金属本身也是商品,其价格受到供求的影响,比如大矿藏的新发掘可能使得相对应的贵金属贬值或是大宗的国际金银流动导致了区域内的价格波动。因此,一国的官定金银比价,可能与其他国家市场上的金银比价不同,从而诱发套利。人们会将本地偏贵的货币花出去,而将本地被低估的货币收储起来,最终市场上流通的多是偏贵的所谓劣币,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机制被称为“格雷欣法则”。各国政府为了限制套利,维持国内货币体系的平稳,采取了不同策略,比如根据世界市场上的金银价格对国内铸造比例进行及时的调整或者是与其他国家建立货币合作联盟,约定共同的金银比价。晚至1865年,比利时、法国、意大利和瑞士四国建立拉丁货币同盟,可视为试图联合稳定金银币值的尝试。也正是这些因素使得有着内在缺陷的金银复本位制能够在较长时间内持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