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最新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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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作用,有效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还贷压力,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开
展
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相关事宜如下:
一、对象与条件
商转公贷款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购买本市住房办理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的,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条件:
商转公贷款的申请人除需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二、办理方式
申请人办理商转公贷款可自行选择“先还后贷”、“以贷还贷”两种方式之一:
先还后贷
以自筹资金先结清原商业贷款,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方式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银行的商转公贷款)。
以贷还贷
以公积金贷款资金 自筹差额资金直接结清原商业贷款。(此方式适用于商业贷款银行为市公积金中心商转公贷款业务合作银行)。
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一致,分别根据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性质(新建房或二手房)对照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取万元整数);
选择“以贷还贷”方式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扣除2个月月还款额后的余额(取万元整数)。
四、贷款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分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管理部(分中心)预受理,根据申请人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用等情况,确定办理方式、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
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的申请人,自筹资金还清商业贷款后,凭原商业银行贷款结清证明及明细,办理商转公贷款审批、签约、抵押等相关手续。抵押生效后,商转公贷款发放至与申请人约定的第三方银行账户。
选择“以贷还贷”方式的申请人,在获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办理商转公贷款审批、签约、顺位抵押等相关手续。抵押生效后,最新!河北市公积金商转公来了商转公贷款发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的账户。申请人以自筹资金同步将差额部分结清,并办理原商业贷款的结清/销户手续、抵押登记撤销手续。
五、所需资料
六、贷款调控
商转公贷款业务按照原商业贷款的放款时间分批次受理,
具体批次将在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
批次安排的受理时间内,沧州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商转公业务,需通过沧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办理,
其他县(市、区)可直接到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分中心)申请。
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市公积金中心可根据资金状况适时对商转公贷款进行调控,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调控措施:
(1)实行商转公贷款业务预约轮候制;
(2)适时调整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范围;
(3)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受理。
七、其他规定
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计划
为保证商转公贷款业务正常有序开展,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转公贷款业务按原商业贷款发放时间分批次办理,具体安排如下:
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前一批次未申请的借款人可在以后批次随时申请。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业务量的变化对各批次受理时间进行适时调整,调整后会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商转公贷款业务咨询电话
来源|沧州晚报、沧州公积金、河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