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发布公告,对平安财险北京分公司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
公告显示,平安财险北京分公司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的违法事实。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一、责令平安财险北京分公司改正,平安财险北京分公司因违规被罚款万元给予罚款35万元;二、对王法军(时任平安财险北京分公司团体财意健险部负责人)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三、对王沁元(现任平安财险北京分公司团体财意健险部经理)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